稿件搜索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0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37%,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因激励对象赖时伍先生、苗应亮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580,000股,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15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11%;反对1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0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1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36%;反对1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7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86%;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2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凌、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有4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知悉内幕信息。公司根据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同时与上述激励对象进行了访谈,确认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电话、口头、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2.00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0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超过20.0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2.57元/股调整为16.03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蒋冰、黄鑫、胡刚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按照16.03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蒋冰、黄鑫、胡刚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电话、口头、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富章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2.00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0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超过20.0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2.57元/股调整为16.035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综上,我们同意以2021年6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48名激励对象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前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6.4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均为32.57元/股。

  (二)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2.00万股调整为281.1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224.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20.0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此外,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时,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1)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1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26,240,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1.1875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95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2375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6.0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2.00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0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超过20.0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2.57元/股调整为16.035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盛视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9.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35元/股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按照16.035元/股的价格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6.40万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包括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月度平均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0.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00万股调整为562.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60万股调整为449.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40万股调整为112.47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2.57元/股调整为16.0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2日

  (二)授予数量:449.90万股

  (三)授予人数:148人

  (四)授予价格:16.0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我们同意以2021年6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48名激励对象449.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盛视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