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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咨询联系人:任欢、胡晓宇

  咨询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号码:0755-27652253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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