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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3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95万元,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股本由人民币8,0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95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226.5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最终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中汇最近一年(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8家,收费总额7,58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黄继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2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于薇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刘炼,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及刘炼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黄继佳、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及刘炼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上市日为2021年5月13日,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时间为上市前,故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公告挂网。

  (四)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5,913.94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的调整,符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力源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购置上海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号2栋101室作为办公研发场所,房屋建筑面积为517.28平方米,此前处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状态。公司上述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近日,公司取得了由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颁发的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此次取得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了公司取得上述房产产权的合法合规性,消除了权属争议及行政处罚等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1月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24.7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16.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据此,本次发行总股份数量为2,675万股(133.75万股+1,524.75万股+1,016.50万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95万元,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152号)),股本由人民币8,0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95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以及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47)。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以及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最终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3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

  至2021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费用。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

  电话:021-59549065

  传真:021-54047812

  电子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顾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2,217,079.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3,480,855.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45,040,798.30元。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上市日为2021年5月13日,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时间为上市前,故本《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公告挂网。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该议案与公司发展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议案中有关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说明:公司上市日为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时间为上市前,故本《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公告挂网。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为42万;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年度薪酬为20万至30万之间。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6月2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35.6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2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0.9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26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2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源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源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2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77.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力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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