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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沛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沛桥企管”)持有公司股份4,72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4%;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铭”)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44%,沛桥企管和上海道铭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1年6月3日公司收到沛桥企管出具的《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3日,沛桥企管累计减持数量1,173,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2021年6月2日,沛桥企管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道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细则程序规定,上海道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00股,减持价格为16.48-17.1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7%。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五条“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而未按照减持细则有关大股东的减持规定继续执行“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减持程序,构成了违规减持。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海金力方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沛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六)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2021年6月2日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道铭因疏忽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违规卖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1)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号,沛桥企管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届满,在上述减持期间共减持1,1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97%;其中集中竞价交易1,1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97%。减持计划完成后沛桥企管合计持有公司3,548,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37%。

  2)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细则程序规定,上海道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00股,减持价格为16.48-17.1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7%。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五条“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而未按照减持细则有关大股东的减持规定继续执行“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减持程序,构成了违规减持。

  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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