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6.8634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9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6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3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8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04万股。(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6、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杨斌青、权家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1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3.03%,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395%。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杨斌青、权家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 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金沛龙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3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金沛龙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 2019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启文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8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38%,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4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启文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2019年2月18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2万股,授予价格为10.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李飞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8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飞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按照《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按照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对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合计持有125.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37.6620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37%,以上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19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健波、刘超、陈月乔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38,5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股份,15,400股来源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股份),回购注销价格为9.07元/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53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王健波、刘超、陈月乔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3、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匡奕炜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8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9.11元/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097%。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匡奕炜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万股。(详见公司2019-093号公告)
15、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刘经东、刘秉仕、姜滔、王启春、冯建五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6,04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48%。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故回购首次授予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795股。回购注销价格均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6、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魏德文,蔡悦子,李银库三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80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0296%,回购注销价格拟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魏德文,蔡悦子,李银库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何国超等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5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51%。其中何国超等4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翰璟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为6.29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为5.07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按照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对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19%,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何国超等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 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4月24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按照《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53名激励对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3819%。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76.863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19%,涉及激励对象53人,具体解锁情况如下:
注1: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按照公司历年分配方案中送转情况实施后的情况披露。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6.863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擎扬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扬科技”)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擎扬科技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4958.0720万元增至7958.07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第2020-059号公告。)
近日,擎扬科技已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为注册资本由“4958.0720万元整” 变更为“7958.0720万元”。除以上变更事宜外,擎扬科技《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擎扬科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擎扬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7958.072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景成连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9日
营业期限:2014年5月29日至2032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化妆品、纸制品、五金制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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