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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何炜伟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吴启权、杨涛、王福、陆红波,独立董事彭丁带、赖泽侨、孔涛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伟群、监事朱玉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朱晓军、副总裁杨博仁列席会议,副总裁魏仁忠、财务负责人姚泽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格力创投共同对参股公司湖南中锂增资并以湖南中锂股权增资中材锂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俐娜、王金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335.32万元。

  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见公告正文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4,187.72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一)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涉及11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案件。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118名自然人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被告赔偿原告118名自然人各类损失合计3,238.51万元;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并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新增其他民事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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