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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财务总监潘清心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登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确定其薪酬,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2021年6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6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6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潘清心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清心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潘清心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潘清心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清心女士的原定任职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清心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潘清心女士的工作将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潘清心女士自任公司财务总监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潘清心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潘清心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潘清心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总经理刘作斌先生提名,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及审核,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登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其薪酬方案,刘登源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登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及确定其薪酬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刘登源先生简历

  刘登源,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厦门EPCOS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0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历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经理、财务副总监。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监。

  刘登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登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登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

  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审议情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等,下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 本次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部分下属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其融资能力,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各下属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分别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下属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判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公司将以协议签署日时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并据此将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计入已预计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金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对于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调整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调整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0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08%,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0%。其中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0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说明:1、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其股权结构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公司根据目前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为《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6月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其他事项

  1.上述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因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提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6月1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周超、潘静如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七、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因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提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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