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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816,384股的股东慧星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7,193,3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6月3日,公司收到慧星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慧星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的持有股份比例按减持前公司的总股本1,573,112,988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减持后的持有股份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计算基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和股东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慧星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慧星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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