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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3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文振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93人,代表股份数4,676,987,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1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9人,代表股份17,098,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  2,797,731,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1,879,25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89人,代表股份17,098,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2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襄阳(宜城)2×1000MW火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75,056,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87%;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16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7054%;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294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二)《关于签订襄阳宜城火电项目主机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关联交易方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江电力(以下简称长电资本)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为关联股东。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1,021,097,405股,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数1,649,828,593股,长电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212,328,04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91,802,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3%;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7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16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7054%;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294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陈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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