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被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600万元(未含资金占用费、诉讼费等费用);《销售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19%,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3%,所占比例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600万元;《销售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600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自然人周皓先生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粤0112民初13385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周皓(买方)
身份证号:360102XXXXXXXX581X
被告: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1689J
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自编号厂房B车间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二)事实与理由
?? 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的名称为N95口罩,总价金额为1200万元。其中,《销售合同》第二条约定“买方指定收货人:周皓;交货地点:洁特仓库。”第三条约定:“卖方根据以下约定交货: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日内预付100万货款,3日内再付500万货款,若买方3日内未付500万货款则已付的100万货款不予退还;每批货出货之前付清当批货款…。”第四条约定:“…卖方需要在4月30日之前提供合法合格合规的产品清关资料,如FDA、CE证明等,以保证收货人可以顺利清关。”第八条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交发货单,买方收货后必须由指定的收货人在卖方收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交给卖方负责送货的物流公司人员。”第十二条约定:“…如卖方在4月30日之前未能提供CE或FDA证书,或者进入美国或欧洲的清关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款。”上述《销售合同》签署后,原告在2020年4月3日至7日,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600万元,被告在收款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直至2020年5月底才将部分清关资料办理完毕。截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既未向原告交付相关清关材料,也未实际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原告为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于2021年1月21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一封,函告被告向原告返还600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被告至今未予以答复。
(三)诉讼请求
一、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公示如下:以60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0日计息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涉案金额为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19%,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3%,所占比例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原告诉求退还合同价款金额600万元;《销售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合同价款600万元,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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