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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外汇管理局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湛江市中心支局”)出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外汇业务的批复》(湛汇复〔2021〕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B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吸收合并方案,购汇支付粤华包B股股东出让对价,购汇额度不超过183.67万港元。

  二、公司在新增境外投资者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有关要求,办理境外投资者取得A股后分红及减持股份所得资金购汇、划转等业务,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外管局湛江市中心支局报备。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实需原则真实、合规办理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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