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业务需要及研发需求,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集团”)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本公司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议案涉及变更公司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因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5.73%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为健康元集团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livzon.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丽珠单抗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连方丽珠单抗发生的包括提供水电等能源、提供劳务、租赁、采购及销售商品等持续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人民币7,232.00万元。其中,提供水电等能源为人民币2,405.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为人民币2,206.00万元;出租资产为人民币1,768.00万元;采购商品为人民币839.00万元;销售商品为人民币14.00万元。
基于健康元集团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为33.07%,朱保国先生间接持有健康元集团的股权比例为45.73%且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长,俞雄先生为健康元集团总裁,邱庆丰先生为健康元集团董事,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为丽珠单抗董事。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持续关连交易相关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livzon.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5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00,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上述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丽珠单抗的业务需要及研发需求,丽珠单抗拟调整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235,000.00万元。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同意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23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约为19.4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涉及变更前次议案内容,因此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按本次议案执行,前次议案将失效。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5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
(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194.41万元。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三)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6,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1,377.18万元。
(四)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20,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841.92万元。
(五)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10,5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4,9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附属公司丽珠单抗经营业务及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3.07%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3,29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为10.18%;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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