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5月19日、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808%,最高成交价为5.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77,4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6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826,1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78,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956,525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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