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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7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收到工作函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工作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对工作函中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问题较多,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相关回复工作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回复。因此,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工作函延期至2021年6月5日前回复并披露。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临052)。

  截止目前,公司对部分事项的回复仍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及完善,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至2021年6月12日之前对问询函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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