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5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根据核查人员出具的自查说明及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约36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34,862,26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0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83,358,86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3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51,503,3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67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2,567,26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3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1,063,86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51,503,39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679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的亲属,股东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周开琪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27,624,000股,对本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201,35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627%;反对5,87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687,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93%;反对5,87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的亲属,股东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周开琪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27,624,000股,对本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201,39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800%;反对5,84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990%;反对5,84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因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的亲属,股东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周开琪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27,624,000股,对本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201,402,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841%;反对5,83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31,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36%;反对5,83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34,86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园园、朱伟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杨铭,同时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董事王洋的亲属,公司董事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关联董事王毅然、王洋、黄正聪、于伟、尤天远、杨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96.68元/股调整为95.68元/股。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认定其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综上,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14人调整为1,10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900万份调整为897.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811.50万份调整为80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不变。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内容详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杨铭,同时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董事王洋的亲属,公司董事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关联董事王毅然、王洋、黄正聪、于伟、尤天远、杨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1,10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1,10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09万份。
【内容详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8,030,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68,030,956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6.68-1=95.68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96.68元/股调整为95.68元/股。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认定其已不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综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14人调整为1,10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900万份调整为897.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811.50万份调整为80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不变。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同意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作出的调整,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视源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源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据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在2021年授予,则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2022年授予,则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2、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权益在2021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比例行权,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2年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比例行权,其对应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L)×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有关事宜作出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其个人行权比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到位的条件。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4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809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107名。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5.6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据存在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6.68元/股调整为95.68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14人调整为1,10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900.00万份调整为897.5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811.50万份调整为80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份额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29,174.54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上述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09万份股票期权。
九、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获授股票期权的1,10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1,10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10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09万份。
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视源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源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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