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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6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蒋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蒋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获得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武汉市十佳创业雄鹰、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黄鹤英才”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曾任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蒋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2021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2,058,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5.460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1,93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5.4499%。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109%。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1,93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48%;弃权11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8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13,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244%;弃权111,0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87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055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1051%;弃权1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83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陈融圣先生、韩芝玲女士、彭红女士、王天宇先生、王景雨先生、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融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陈融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韩芝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韩芝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彭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彭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王天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王天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王景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8,57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5,151票。

  王景雨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张高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张高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郭世亮先生、岑赫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郭世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8,392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4,973票。

  郭世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岑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8,786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5,367票。

  岑赫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8,393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4,974票。

  刘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蒋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蒋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欧阳德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291,934,019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3,100,600票。

  欧阳德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4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提名,聘任张高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景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总裁陈融圣先生提名,聘任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兼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陈融圣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融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高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景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的简历

  陈融圣先生:陈融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陈融圣先生历任福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14年起任公司董事兼总裁,201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长、总裁。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29,099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陈融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融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超过三次及以上,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融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春邮电学院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销售及渠道拓展事业部资深经理(二岗副)。2021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彭红女士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彭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月起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全程参与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并购工作,2019年4月起在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21年1月起为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王景雨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王景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景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景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高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2019年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张高利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张高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高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高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4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峡都市报社经济部首席记者、时政部副主任、编辑部副主任、社会新闻部主任等。2018年8月起,任职达华智能董事长助理、董办主任,主要负责董办工作、品牌建设、政府事务、公共关系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林海峰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林海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海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海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双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MBA,法国尼斯大学管理学博士(在读)。2013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450)总裁特别助理事业部总经理、专家委员会委员;2015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副会长;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CEO。现任公司副总裁。

  张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双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双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志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2006年8月至2012年1月,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审计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9月,任职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33908),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38),担任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黎志聪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黎志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黎志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黎志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琼女士:女,中国国籍,拥有美国绿卡,1971年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北京第一师范学院,从事教师工作;1997年6月至2003.3月,任职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和行政处,历任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2003年4月至2016年3月,任职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历任综合处、学生处副处长、学位处处长、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招生处(研招办)处长等职务。2016年4月-2018年6月,先后任职富汇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金石隆瑞贸易公司监事和海龙国际保理有限公司监事。肖琼女士在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公共关系等领域经验丰富。现任公司副总裁、内审负责人。

  肖琼女士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0股;肖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肖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法国图卢兹商学院航空航天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翔宇空间技术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职德国华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集团合资公司)市场销售总监;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处长;2009年5月至2011年7月,任职德国华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集团合资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历任发展计划部副总经理、技术应用部副总经理、卫星应用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兼任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总经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任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40)怀来航天产业基地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职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担任卫星事业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中民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王中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中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中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剑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金融市场与投资组合专业,拥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基金从业等资格证书。2013年2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全程参与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并购工作,2017年1月负责全资孙公司厦门新东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乐爱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事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蔡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蔡剑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7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陈融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长职责等事项遵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

  陈融圣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融圣先生;委员:韩芝玲女士、彭红女士、张高利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岑赫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刘杰先生(独立董事)、韩芝玲女士、王景雨先生;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杰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郭世亮先生(独立董事)、陈融圣先生、张高利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郭世亮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岑赫先生(独立董事)、王景雨先生、彭红女士。

  以上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提名,聘任张高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景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总裁陈融圣先生提名,聘任彭红女士、林海峰先生、张双文先生、张高利先生(董秘)、黎志聪先生、王中民先生、肖琼女士(兼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剑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证券事务代表蔡剑平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caijianping@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的简历

  陈融圣先生:陈融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陈融圣先生历任福建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14年起任公司董事兼总裁,201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长、总裁。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29,099股,全部为直接持有;陈融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融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超过三次及以上,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融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芝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起历任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局长、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2017年起任福建省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韩芝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韩芝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芝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春邮电学院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销售及渠道拓展事业部资深经理(二岗副)。2021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彭红女士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彭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英国纽卡斯尔商学院管理硕士,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会员,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曾任中植集团执行总裁、中植集团并购业务部总经理、中植资本董事长,成功操作金飞达等多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2014年至2019年1月任润兴租赁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王天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天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天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月起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全程参与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并购工作,2019年4月起在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21年1月起为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王景雨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王景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景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景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高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2019年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张高利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张高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高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高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同济大学工业自动化学士和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法国ENPC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上海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曾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项目主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等。现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密尔克卫国际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岑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会计与审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三元集团所属公司会计、财务经理,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429)财务总监。现任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社会兼职: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海洋大学兼职教授。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岑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岑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岑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世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2020年12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等;2021年1月起至今任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员等。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世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世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郭世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4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峡都市报社经济部首席记者、时政部副主任、编辑部副主任、社会新闻部主任等。2018年8月起,任职达华智能董事长助理、董办主任,主要负责董办工作、品牌建设、政府事务、公共关系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林海峰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林海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海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海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双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MBA,法国尼斯大学管理学博士(在读)。2013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450)总裁特别助理事业部总经理、专家委员会委员;2015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市商用显示系统产业促进会副会长;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CEO。现任公司副总裁。

  张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双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双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志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2006年8月至2012年1月,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审计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9月,任职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33908),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38),担任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

  黎志聪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黎志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黎志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黎志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琼女士:女,中国国籍,拥有美国绿卡,1971年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北京第一师范学院,从事教师工作;1997年6月至2003.3月,任职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和行政处,历任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2003年4月至2016年3月,任职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历任综合处、学生处副处长、学位处处长、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招生处(研招办)处长等职务。2016年4月-2018年6月,先后任职富汇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金石隆瑞贸易公司监事和海龙国际保理有限公司监事。肖琼女士在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公共关系等领域经验丰富。现任公司副总裁、内审负责人。

  肖琼女士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00股;肖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肖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中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法国图卢兹商学院航空航天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翔宇空间技术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职德国华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集团合资公司)市场销售总监;2005年1月至2009年5月,任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处长;2009年5月至2011年7月,任职德国华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集团合资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历任发展计划部副总经理、技术应用部副总经理、卫星应用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兼任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总经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任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40)怀来航天产业基地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职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担任卫星事业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中民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王中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中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中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剑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金融市场与投资组合专业,拥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基金从业等资格证书。2013年2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全程参与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并购工作,2017年1月负责全资孙公司厦门新东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乐爱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事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蔡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蔡剑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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