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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上接C1版)

  (上接C1版)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税友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T-4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申购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05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40,589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税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1年6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在网下申购阶段,《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21年6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八、网上申购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6月1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6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21日(T+1日)在《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1年6月22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6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1年6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6月24日(T+4日)刊登的《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镇潮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联系电话:0571-56688117

  传真:0571-56688189

  联系人:谢国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139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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