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现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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