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3,560,000股公司股份。
二、 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54,701,4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5,282,086.58元=754,701,443股×0.0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71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59718元/股=45,282,086.58元/758,261,44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18元/股。
四、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 相关参数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吴文文
咨询电话:0731-82848012
传真电话:0731-82848945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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