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4),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详见公司于3月11日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269,20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购买的最高价为17.5元/股、最低价为15.0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8,971.0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报告书》实施本次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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