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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2021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要素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561,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最高成交价为3.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7,922,595.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25,445,700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票数量约占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签署劳动或聘任合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均为零对价受让回购的股份,持有人无需向公司支付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5,4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董事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无存续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以往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6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以过户完成日2021年6月4日收盘数据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9,287.6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如实际解锁比例为50%、50%,则2021年至2023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如实际解锁比例为60%、40%,则2021年至2023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于2021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13,900.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增资,以加快投资建设“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以下简称“有机硅项目”)。同日,公司与恒星化学其他股东签订了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5年07月12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125,649.8403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三、拟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生成永村

  4、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5、注册资本:63,625.00万元

  6、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7、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8、恒星化学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1、增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增资扩股

  各方股东同意以以下条款进行增资扩股:

  恒星化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6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75.00万元。

  恒星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为人民币4元/股,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万元),其中3,4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0,4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恒星科技应于203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增资款。

  第二条 增资完成后的股东结构

  增资后恒星化学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625万元增加到人民币67,100万元,由恒星化学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解决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各股东应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对恒星化学“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建设进程,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

  (1)行业风险

  目前有机硅行业为大家普遍看好的朝阳行业,企业有投资的欲望,未来几年存在行业间竞争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由于本公司是有机硅行业新进成员,虽然销售渠道畅通,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 人才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管理能力是恒星化学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能否维持核心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员加盟,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4)管理风险

  因恒星化学踏入新的行业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会经历一段时间才能达到项目的预期经营目标。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恒星化学进行增资,系加快项目建设所需。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3,900.00万元。其中3,47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0,4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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