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21-056),现对内容补充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众合科技,股票代码:000925)股票于2021年6月2日及6月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情况的补充说明
公司现已通过书面的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即: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网新机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网新机电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6月7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2元/份;向76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1元/股
董事潘丽春、赵勤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的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势求变,通过调整并整合优势资源,以推动公司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发展,从而确立了“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互促共进的全新“一体双翼”战略。其中,“智慧交通”之翼拟通过参股、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智慧交通产业战略联盟,并实现国际化业务拓展;“泛半导体”之翼,作为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浪潮的上游支撑,在国产化替代、数字化经济带动下,继续推行“一个核心,多个亮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内生与外延并重,打造有特色、自主可控、可持续的泛半导体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本体,承担联结“双翼”的重要作用,将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以新兴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智能化的数据服务。公司深耕轨道交通行业多年,充分提炼产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的发展诉求,以芯片和系统级产品为载体,结合对产业的深刻理解与积累,通过高端智造到场景应用的垂直交互整合,推动产品与技术的创新融合和应用,打造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核心能力,着力构建“1+1>2”的多业务互促共进的生态圈。
公司通过前述一揽子议案,分步落实“一体双翼”的整体战略升级规划。
前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在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协议签署、工商变更等其他相关事项。
2.01、搭建母基金
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计出资不超过4亿元,联合知名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母基金、新兴前沿产业方向的孵化母基金。
本次通过资本合作形式共同搭建母基金,与相关产业合作方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深度绑定,一方面,借助其在专业投资领域在项目标的筛选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更为公司主业的发展与新兴前沿领域的孵化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支持,从而加速壮大并丰盈公司“双翼”。
以上基金设立方案均为初步协商,具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出资额度、出资占比、管理费等,公司将在明确后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智慧交通之翼下属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1)基于“智慧交通之翼”整体发展思路,拟对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股权调整,旨在通过引入管理团队,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
(2)为进一步细化公司“智慧交通之翼”相关业务板块间的责任机制,并强化独立经营带来的利润驱动,拟新设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公司,并将公司信号系统业务下沉划转至信号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泛半导体之翼下属公司股权优化改革
为落实“泛半导体之翼”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泛半导体板块下属公司经营团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并发挥兴业精神对公司经营绩效的重要作用,拟对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优化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为浙江海纳未来在资本市场谋求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海纳团队平台由浙江海纳管理层、核心骨干共同组建而成,其中,海纳团队平台核心人员沈益军曾任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纳团队平台已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优化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9,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贰年;
2、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贰年;
3、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三年
以上银行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 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上述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5月18日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6月7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2元/份;向76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1,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一)2021年2月9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年2月9日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权激励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610.00万份
3、授予人数:76人
4、行权价格:6.22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2021年5月18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何俊丽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2021年5月18日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时任副总裁沈益军仍留任公司。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权登记之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除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创、参股公司申能环境、参股公司达康新能源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国科众创、申能环境、达康新能源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考核等级A级,才能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被评为考核等级B级的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的70%,被评为考核等级C级、D级,则取消当期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7日
2、授予数量:1,600.00万股
3、授予人数:76人
4、授予价格:3.11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2021年5月18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何俊丽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2021年5月18日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时任副总裁沈益军仍留任公司。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除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创、参股公司申能环境、参股公司达康新能源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国科众创、申能环境、达康新能源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考核等级A级,才能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被评为考核等级B级的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的70%,如果被评为考核等级C级、D级,则取消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 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数据为2021年6月7日股票收盘价确认的激励成本)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授予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权/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激励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遵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月7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1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日/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 月7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1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众合科技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众合科技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众合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
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并落实“一体双翼”整体战略规划方案并强化公司经营责任机制的议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因势求变,通过调整并整合优势资源,以推动公司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发展,从而确立了“智慧交通+泛半导体”互促共进的全新“一体双翼”战略。其中,“智慧交通之翼”拟通过参股、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智慧交通产业战略联盟,并实现国际化业务拓展;“泛半导体之翼”作为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浪潮的上游支撑,在国产化替代、数字化经济带动下,继续推行“一个核心,多个亮点”的产业发展格局,内生与外延并重,打造有特色、自主可控、可持续的泛半导体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本体,承担联结“双翼”的重要作用,将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以新兴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智能化的数据服务。公司深耕轨道交通行业多年,充分提炼产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的发展诉求,以芯片和系统级产品为载体,结合对产业的深刻理解与积累,通过高端智造到场景应用的垂直交互整合,推动产品与技术的创新融合和应用,打造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核心能力,着力构建“1+1>2”的多业务互促共进的生态圈。
公司拟通过以下子议案,分步落实“一体双翼”的整体战略升级规划,现将具体子议案内容汇报如下:
子议案一:智慧交通之翼—下属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一、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团队持股
基于智慧交通整体发展思路,现拟对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智能”)进行相关股权调整(以下简称“股权调整”),旨在通过引入子公司经营团队直接持股,强化公司经营责任的绑定。
(一)基本情况
根据网新智能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剔除长期股权投资和其它非流动金融资产后的核心经营相关资产和负债评估值,公司将持有网新智能20%的股权转让给网新智能的管理团队。
本次股权调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股权调整前后股权架构
1、调整前
2、调整后
本次拟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引入网新智能管理团队杭州君毅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能团队平台”),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为网新智能的控股股东。
(三)本次股权调整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0584841E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05室
(4)法定代表人:王国平
(5)注册资金:2197.8022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受电弓视频监控等监控产品、乘客信息系统等轨道交通智能化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电子产品,传感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光磁电检测设备,铁路检测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单位:元
(8)本次股东变更情况:
(四)本次股权调整的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君毅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KFWC555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4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君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文华)
(5)营业期限:2021-04-02 至 长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合伙企业新设,尚未进行银行开户)
(五)本次股权调整的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5677号《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3,461,181.81元。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1】第0092号《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净额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剔除长期股权投资和其它非流动资产后的部分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4,241.53万元。
本次公司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引入团队,股权优化后智能团队对平台合计持有网新智能20%股权,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4,250万元。
(六) 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杭州君毅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转让标的:众合科技持有网新智能20%股权(即,439.5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网新智能股权)
(4)转让价格:人民币850万元
1) 受让方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 款项支付:子公司经营团队拟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1年内逐步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5)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并且经转让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调整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2、截止基准日,网新智能还未剥离下属子公司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耀途”,不列入本次股权优化的资产范围,具体详见相关评估报告)。因此,本次网新智能股权优化的工商变更应在苏州耀途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进行。
二、新设轨道交通信号子公司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智慧交通相关业务板块间的责任机制,提升独立经营责任考核带来的收益驱动力,并且为公司信号业务更好拓展国际市场和国内新业务市场提供平台,拟新设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公司(以下简称“信号子公司”),并将公司信号系统业务下沉划转至信号子公司。
(一)拟设立的信号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轨道交通信号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杭州临安青山湖
3、注册资本:以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具体待定
4、法定代表人:赵勤
5、经营范围:通信信号工程的系统设计、集成及承包;研发和生产通信信号系统及配套设备,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维修服务等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6、股东结构:众合科技100%
(以上内容,具体以工商审核结果为准)
(二)拟预留信号子公司股权作为经营团队期权
根据信号子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的业绩情况,拟对信号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实施长效激励机制:预留信号子公司不超过20%的股份作为期权,在未来三年中根据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授予和行权,认购价格将以公司设立完成后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并评估后确定。
具体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指标、期权比例、激励对象、认购价格等)需另行审议确定,并将在众合科技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分阶段实施,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信号子公司设立之日起12个月。
(三)涉及的资产下沉划转方案
原则上将众合科技本级及下属子公司中的信号系统相关业务部门、信号业务子公司对应的股权、相关资产负债以及人员等统一下沉划转至信号子公司,由信号子公司统一负责信号系统相关业务:新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执行交付以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下沉划转过程中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股权等资产下沉划转事项应以基准日审计报告为依据。
具体资产划转和公司设立等相关必要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
子议案二:泛半导体之翼—下属公司股权优化改革
为落实“泛半导体之翼”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泛半导体板块下属公司经营团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绑定子公司经营团队的经营责任,收益与风险对等,拟对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的股权进行优化改革(以下简称“股权优化”),为浙江海纳未来在资本市场谋求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拟根据浙江海纳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以增资形式引入开化玉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纳团队平台”)、众合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筹)(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众创”)。
本次股权优化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股权优化前后股权架构
1、优化前
2、优化后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纳团队平台持有浙江海纳19%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浙江海纳16%股权、国科众创持有浙江海纳5%,公司仍为浙江海纳的控股股东。
(三)本次股权优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429442466
(3)注册地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万向路5号
(4)法定代表人:陈均
(5)注册资金:5,8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单晶硅及其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批发、零售:单晶硅及制品,半导体元器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
(7)财务情况:
单位:元
(8)本次股东变更情况:
(四)本次股权优化的交易对手方
1、海纳团队平台
(1)公司名称:开化玉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MA2DKM44XN
(3)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万向路5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沈益军
(5)营业期限:2021年3月25日至长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员工持股平台(筹)
截止目前仍未组建,将待本此股权优化事项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和员工认购情况,另行安排设立。
3、国科众创
(1)公司名称: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GKX9T9L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68号
(4)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5)营业期限:2019-03-20 至 长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众合科技60%、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0%
(五)本次股权优化的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8,766,562.60元。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1】第0100号《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权涉及的浙江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亿元整。
本次浙江海纳以增资方式进行股权优化事宜,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1.3亿元整。
(六)关联关系的说明
1、关联关系
海纳团队平台由浙江海纳管理层、核心骨干共同组建而成,其中,海纳团队平台核心人员沈益军曾任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纳团队平台已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优化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海纳团队平台设立至今尚未开设银行账户,因此除本次交易以外,公司与海纳团队平台不涉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与之相关的关联自然人也未涉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拟新增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 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海纳团队平台的增资协议
(1)增资方:开化玉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资价格:人民币4,116.67万元,其中1,836.6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2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方增资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款项支付:
第一期: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海纳团队平台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增资款的55%,即人民币2,264.17万元。
第二期: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增资款。
(5)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并且经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员工持股平台(筹)的增资协议
(1)增资方:员工持股平台(筹)
(2)增资价格:人民币3,466.67万元,其中1546.6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9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方增资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款项支付:
第一期: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员工持股平台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全部增资款的55%,即人民币1,906.67万元。
第二期: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增资款。
(5)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并且经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国科众创的增资协议
(1)增资方: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增资价格:人民币1,083.33万元,其中483.3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增资方增资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款项支付:本次增资各股东将在交易全部完成之日起1年内逐步完成实缴出资。
(5)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各方签署并且经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优化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股权优化后,浙江海纳将按照股权优化后的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提名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新董事会讨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股权优化方案,应尽快统计员工持股平台的认购人员名单与金额,原则上应在本子议案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的1个月内完成员工持股平台前期筹备与设立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1年6月7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星期三)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一)议案情况
1、议案(一)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披露情况
议案(一)业经2021年6月7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6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何俊丽 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日/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1年6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监事会选举顾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附:顾玉林先生简历:
顾玉林,男,生于1970年,浙江大学经济学本科、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曾任浙江大学接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大学发展联络办公室国内部主任,2010年4月起任浙江大学发展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总会副秘书长。
顾玉林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顾玉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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