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接D60版)

  (上接D60版)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中,关联方认购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以使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保持不变。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核准内容、或其他监管政策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发行的募集金额、发行价格或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司有权进行调整,且关联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发行价格、认购对价亦作同比例调整。

  四、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认购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当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惠州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成功发行后,将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独立认真审查,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2次,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次和监管关注的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72号)

  1.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函指出2016年4月8日公司因筹划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事项,股票连续停牌,之后因公司涉及刑事诉讼事项结案时间无法准确估计,暂不具备发行股份条件,公司终止筹划重大事项并复牌。2016年7月4日公司以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再次进入连续停牌程序,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审慎办理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审慎评估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希望公司和全体董事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和工作函要求,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尽早申请股票复牌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2016年7月4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停牌程序,自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各方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各方就交易方案达成了初步意向。在沟通和对交易方案细节洽谈中,公司与相关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公司不能在承诺的停牌时间内完成预案的披露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从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9月28日复牌。公司董事会按照上交所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审慎办理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强化业务能力,明确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

  2017年1月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函指出公司2015年7月至今先后四次停牌筹划资产重组,其中三次由于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未能就交易对价及方案细节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导致重组失败。公司多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失败并终止筹划,在重组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审慎性不足,导致股票长时间停牌,影响了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希望公司和全体董事审慎决策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缩短停牌时间,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履行停复牌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15号)

  1.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吉林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函指出公司2019年计提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2,816,966.73元,计提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的设备资产减值损失30,563,431.24元。前述计提大额减值事项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仅在2019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公司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讲解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时点、信息披露事项及其标准等内容。公司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学习上述规定,避免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避免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出现。

  (四)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的函》(吉证监函【2020】483号)

  1.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的函》(吉证监函[2020]483号)。公司存在的问题如下:

  ①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2018年、2019年年报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未记录知情日期,所有登记表的登记人均为一人;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只有董事长签字,其他知情人未签字。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0号)的相关规定。

  ②未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③未与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签订合同或聘书,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④部分信息披露事项未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修订)》规定的内部审批流程。

  ⑤未建立投资者诉求的台账,不符合《公司投资者诉求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2.整改措施

  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对知情人及知情时间按照知情人登记反馈表中填写,增加自查频次和程序上的相关规定。

  ②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仔细梳理公司内部制度,及时补充与修订相关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

  ③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人力资源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落实整改措施并与董事(独立董事)补充签订聘用合同。

  ④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自下而上的报送机制,自上而下的传达决策,最终流程将汇总到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⑤公司按照《公司投资者诉求管理工作制度》补充建立了投资者诉求的台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0,000,000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3名特定对象,分别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以使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保持不变。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运用,公司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拟认购方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前述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2020年11月26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说明:初始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9,999,978.50元之间的差异为发行费用1900万元。

  (2)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3)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00,000,000.00元。

  3、截至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公告(临2021-007),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3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5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5月31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余339,730,595.67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739,730,595.67元,占募集资金总额52.09%,由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剩余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投入本项目建设中。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7日批准报出。

  八、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1年5月31日,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没有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0,000股(含本数,下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2021年6月7日,公司与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8号红树华府A、B、C、D栋A栋11层1111-1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二)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B、C、D栋A栋11层1111-1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三)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B、C、D栋A栋11层1111-1室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二、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6月7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若甲方在甲方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做调整。

  如发生其他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标的股份因公司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关于限售期的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标的股份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仍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限售期与监管要求不符的,则本协议约定限售期应按照监管要求自动进行调整。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3.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七)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具有相似内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乙方应支付认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通知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乙方应支付认购款总额的5%作为损失赔偿金。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核准内容、或其他监管政策规定,甲方需对本次发行的募集金额、发行价格或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且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比例作同比例调整,该等情形不构成甲方违约。如甲方要求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前述调整事项进行补充约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具有相似内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乙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如因甲方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无法履行的,不构成任一方违约,任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为34,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8,82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51.26万元。假设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保持盈利,2021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全年一致;2)盈亏平衡,2021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万元;3)亏损,2020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19年一致,分别为-12,190.36万元、-13,420.94万元。

  该假设分析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其他事项: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即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1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见《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用铜箔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用铜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惠州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增加锂电铜箔产能,进一步满足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需求,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现有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技术含量,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惠州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基于进入铜箔加工领域多年经验,公司在优质的产品品质、技术的研发与创新、良好的企业品牌、市场资源的积累、专业的管理团队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规模化生产锂电铜箔的企业,也是国内较早研发并稳定批量生产≤6微米高性能极薄锂电铜箔的厂家。公司始终坚持产品自主创新,长期致力于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研发和市场拓展,形成了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公司的产品销售覆盖多家知名大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与大型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美誉度。公司拥有锂电铜箔行业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市场营销机制。目前公司已研制成功4μm极薄锂电铜箔及微孔铜箔,随着市场的扩大,将在锂电池用铜箔领域进一步增强领先优势。基于公司显著的行业地位、突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人才积淀,以及多年累积的市场及品牌优势,公司将力争成为全球锂电铜箔的领导者。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相关监管措施;若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邦民控股、实际控制人陈立志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