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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转D61版)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立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0,000,000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3名特定对象,分别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以使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保持不变。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运用,公司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拟认购方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前述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生效。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监管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陈立志、许松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拟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控股股东邦民控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3.0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拟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控股股东邦民控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98,722.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2,677.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7,582.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36.5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38.27%。

  截至2021年3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249,620.9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3,803.7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1,629.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083.9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34.38 %。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 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3.0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7.55%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44%。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测算,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数量为340,000,00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8,820.00万元(含228,820.00万元)。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97,268,615股,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A股178,194,731股,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75%。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为340,000,000股测算,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18,194,731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上述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确定。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0,000股(含本数,下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认购对象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3、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股权控制关系

  关联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下转D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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