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9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日。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8日届满。
(二)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
三、本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4名。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4,10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48,906,436股的0.6402%。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原2020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8,595,043股。因此,本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和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转增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6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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