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杨为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为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详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杨为琛先生简历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
杨为琛先生简历
杨为琛,男,1974年6月生,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四部高级程序员,电子产品事业部市场部副经理、经理,电子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金税产业本部电子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吉林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规定,对于超过审计年限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轮换。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7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最近一年)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414万元,比2019年度审计费增加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6年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截至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限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规定,对于超过审计年限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轮换。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对该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一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信转债”到期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
● 到期赎回金额:107.00元人民币/张(含税)
● 资金发放日:2021年6月15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6月15日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件核准,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总额为2,4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即2015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79号文同意,公司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信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0031”。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航信转债”到期赎回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到期赎回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航信转债”到期赎回金额为107.00元/张(含税)。
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
“航信转债”到期日和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到期赎回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信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赎回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航信转债”到期赎回金额为107.00元人民币/张(含税),资金发放日为2021年6月15日。
四、到期赎回办法
“航信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航信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可转债摘牌日
“航信转债”(代码:110031)摘牌日为2021年6月15日。自2021年5月31日起,“航信转债”已停止交易。自2021年6月15日起,“航信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7.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北京航天爱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拟为: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五)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 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自理。
会务联系人:薛璐绮、徐季玮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传真:010-88896055
邮编:100195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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