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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1年12月底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且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关于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已扣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76.91万元和7,506.65万元,假设2021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0年持平,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21年持平、上升10%及上升20%。

  5、假设以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049,756.72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暂未考虑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6、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3.0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定价依据确定),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假设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226,269,81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使公司面临税后利润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00.00万元(含50,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500.00万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1、人员储备

  中富通具有多年通信网络及信息化软件服务行业的人才积累,并持续引进高端、专业顶尖技术人才,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队伍,并拥有国家认证的高级软件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以及计算机高级程序员为核心组成的专业软件团队。上述人员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将技术创新视为自身持续发展的动力,对研发费用保持高投入。公司自主研发了光网监测云平台、网优测试数据管理平台、动环监控平台等多款专用系统,并在自组网、物联网、ICT等方向积累了大量技术研发经验。此外,公司在公安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军队信息化、运营商后台管理等领域开发出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先进性的软硬件产品。公司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作了较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通信网络服务方面,公司经过与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已在福建、贵州、江西、广西、安徽等十多个省市开展业务,并在境外建立了子公司,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东南亚地区,并形成了包括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供应商、广电运营商、部队和市政部门等在内的多种类的客户结构。信息化软件服务方面,公司的核心产品覆盖“科技强警”、“平安城市”、“便民服务”、“民生警务”等应用并已覆盖福建、广西、陕西。此外,公司相关产品亦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各地实现了重点产品市场突破,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打造了较好的储备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筹划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5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1、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5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确定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票面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评级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管

  2.21、本次决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1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5、《关于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16.01、选举陈融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选举林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5、选举陈守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17.01、选举蒋孝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选举刘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提案》;

  18.01、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分别已由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特别强调事项:1-9及14项议案均属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16、17、18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提案的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上述提案17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电话:0591-87867879

  邮编:350003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00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 委托人姓名:

  2、 委托人身份证号:

  3、 委托人股东账号:

  4、 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5、 受托人姓名:

  6、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8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500.00万元(含50,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500.00万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下转D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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