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内容的落实工作,但仍有部分资料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并于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16日、11月13日、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4月2日、5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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