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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41,553,115股(占贵司总股本比例6%)。

  2021年3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发来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9,333,900股,减持均价为3.62元/股,共减持公司股份19,333,900 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80 %。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2.98元/股至3.86元/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2021年6月4日大宗交易转让13,817,900股(占贵司总股本的2.00%)系为满足股东管理的需要,由中植定增1号向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进行转让。因中植产投与西藏五维系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故互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中植产投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比例为0.80%(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3,817,900股)。中植产投与西藏五维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及中植定增8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6月7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1号”)及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8号”)发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因股东经营管理需要,在减持预披露期限内,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将其中植定增1号持有的公司13,8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了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西藏五维、中植产投都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故西藏五维与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故新能联合与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为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中植产投都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故西藏五维与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详情请查询相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交易属于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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