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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昆钢铁”)签署《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450m2烧结机及1×400万吨/年球团设施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商务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玉昆钢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19416197E

  法定代表人:黄亨本

  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压延、钢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铸造销售;金属板材、型材、钢铁铸件、焊管的制造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梅园

  2、关联关系:公司与玉昆钢铁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玉昆钢铁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玉昆钢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450m2烧结机及1×400万吨/年球团设施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收益,负责(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中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脱硫脱硝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修、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经营权期限:本合同经营期限为10年,以烧结、球团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投产并稳定运行168小时后,正式进入经营期限。

  4、工期:新建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于2022年12月30日具备投运条件。但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建设施工工期应自动顺延。

  5、计价与结算

  1)烧结部分

  烧结运营服务费由固定服务费和变动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具体结算原则如下:

  运营服务费=运营固定服务费+运营变动服务费(烧结实际产量×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

  运营固定服务费

  运营固定服务费总价为39,437.72万元(不含税价),其中运营投资固定费用30,535.65万元(不含税价),运营费固定价8,902.07万元(不含税价)。运营固定服务费总价按照120个月平均支付,每月为328.65万元(不含税价)。

  运营变动服务费

  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按照每月底根据全月实际平均入口SO2浓度对应的运营变动服务费阶梯单价进行结算。运营服务费的结算原则如下:

  月度运营变动服务费结算额=月度烧结实际产量×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

  运营变动服务费阶梯单价表

  

  2)球团部分

  球团运营服务费由固定服务费和变动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具体结算原则如下:

  运营服务费=运营固定服务费+运营变动服务费(球团实际产量×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

  运营固定服务费

  运营固定服务费总价为16,698.02万元(不含税价),其中运营投资固定费用11,454.82万元(不含税价),运营费固定价5,243.20万元(不含税价)。运营固定服务费总价按照120个月平均支付,每月为139.15万元(不含税价)。

  运营变动服务费

  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按照每月底根据全月实际平均入口SO2浓度对应的运营变动服务费阶梯单价进行结算。运营服务费的结算原则如下:

  月度运营变动服务费结算额=月度球团实际产量×运营变动服务费单价。

  运营变动服务费阶梯单价表

  

  3)起始时间: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以烧结、球团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投产并稳定运行168小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月结算和支付乙方运营服务费收益。

  4)运营期间脱硫脱硝设施所使用的水、电、高炉煤气、压缩空气由甲方提供,对应的结算单价均为固定值,在整个运营期内不做调整。水费、电费、高炉煤气费、压缩空气和氮气费用为按月结算,双方按月抄表并签字确认用量,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当地税务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运营服务费收益的结算

  次月5日前,甲方组织考核部门会同乙方,根据甲方财务月度报表数据确定的烧结及球团成品吨矿产量作为计费吨数,经甲乙双方确认、计算后得出乙方应取得的月度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乙方于15日前据此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比例不超全年运营服务费的50%)。

  6、合同的转让

  在合同约定经营期内,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前,乙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款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不得变更经营权的期限、范围,也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经营权,除非这种转让为法律所要求,或是法院判决,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命令的转让,同时甲方应作为第一收购方。除非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擅自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11.7款(运营服务费收益的结算)之规定,应向乙方给付关于延期付款的补偿(该补偿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的脱硫脱硝运营服务费的万分之三),付款逾期三个月以上(包含),甲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由此导致的烧结、球团设施产生非正常运行、环保考核未达标及其它后果,甲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7条规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如造成合同连续7日(遇不可抗力事件则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15日后)不能正常履行,或符合第20条(合同的转让)规定条件下,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能达到附件(技术规范)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乙方应接受由此产生的政府处罚,赔偿包括超标排污费及罚款等甲方的直接损失。

  乙方通过自有专利技术冷凝塔除尘装置对过滤系统烟尘进行处理,应保证达到本合同25.4.1条款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未达到该标准,乙方应当及时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和升级改造,经检修和升级改造仍未达到除尘标准,乙方应无偿更换全新除尘设备。并承担因超标排放造成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责任。

  8、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符合公司在钢铁工业领域的业务拓展方向,本合同的签署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钢铁业务方面的业绩,对公司更深入的涉足相关领域起到示范效应。

  2、本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该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亦存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而影响合同的未来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450m2烧结机及1×400万吨/年球团设施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商务合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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