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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46,327股后的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1.61元/股调整为11.5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1,616,741,648股调整为1,630,788,062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包括截至评估基准日其持有的德利迅达1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1月25日)。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1.61元/股。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2,946,327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19,382,544.5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的调整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219,382,544.50元=2,193,825,445股×0.1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4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413元/股=219,382,544.50元÷2,206,771,772股)。

  因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11.61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99413元/股=11.51元/股(取两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调整后,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其它说明

  1、若在本次交易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编号:临2021-3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的回复说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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