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6月7日,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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