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董事局大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会主席谭丽霞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谭丽霞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17,071,7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487,268.04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王稳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1年6月8日为授予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占杰、王稳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4月16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17,071,7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487,268.04元。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2.76-0.38=42.38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人数及价格、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尔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尔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下午1: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董事局大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17,071,7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487,268.04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以42.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1,707.1758万股的0.63%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根据《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8日为授予日,以42.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4月16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42.76元/股调整为42.3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次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并同意以42.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年6月8日,同意以42.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20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1人
4.授予价格:42.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以42.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对授予的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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