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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承诺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22日及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6月25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联系人:吴颖、龚文静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周世权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周世权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由于周世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周世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世权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周世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此向周世权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陈慈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慈琼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届时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慈琼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陈慈琼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陈慈琼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陈慈琼女士简历

  陈慈琼,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分析师。历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为松禾资本管理公司合伙人财务顾问、松禾关爱基金会理事。

  陈慈琼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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