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1)赣09执15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永诚锂业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债务106,558,797.39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号)。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欠款106,558,797.39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
被告科丰新材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故一审判决为本诉讼最终判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1)赣09执15号,裁定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科丰新材在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1,401.478958万元及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江西省宜春地区拥有丰富的锂资源储量,具有“亚洲锂都”的美誉。当前,宜春市政府依托“亚洲锂都”品牌优势,大力实施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对当地锂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利用,并拟引进第三方投资对科丰新材、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提升宜春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整体竞争力。
为积极参与宜春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进度,永诚锂业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前,原告永诚锂业已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被告科丰新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赣09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科丰新材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在其他主体拥有的股权等进行了保全,目前针对上述财产进行的保全仍在保全期限内。如科丰新材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将有助于加快永诚锂业债权处置速度;如科丰新材资产重组事项未能顺利进行,永诚锂业也拥有随时恢复本次诉讼执行的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诉讼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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