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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9,876,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86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7 号),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发行1,375,667,422股股份、向叶标发行943,674,298股股份、向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发行209,705,399股股份、向胡金莲发行188,734,859股股份、向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发行637,504,415股股份、向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能投资”)发行35,789,7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3,391,076,113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78,719,84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69,795,96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它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169,876,519股,占公司总股本21.78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或正在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富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浙富控股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7 号),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发行1,375,667,422股股份、向叶标发行943,674,298股股份、向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发行209,705,399股股份、向胡金莲发行188,734,859股股份、向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发行637,504,415股股份、向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能投资”)发行35,789,7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3,391,076,113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78,719,84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69,795,962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它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169,876,519股,占公司总股本21.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或正在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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