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智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徐智麟先生通知,截至2021年6月7日,徐智麟先生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徐智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徐智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公司将继续督促董事徐智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持续关注徐智麟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1-027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誉远”、“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于2021年6月7日与晋创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山西省创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创投资”)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以及《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东盛集团同意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31,508,968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其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并就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等事宜作出相应约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股份过户实施完成,东盛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5.86%股份,晋创投资将持有公司14.53%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盛集团变更为晋创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郭家学先生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
3、本次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调解尚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晋创投资董事会及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若各方未能按照《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以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办理完成本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系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晋创投资将就本次抵债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方式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盛集团通知,为解决与晋创投资的股权与债权纠纷,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了系列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因晋创投资与东盛集团股权转让纠纷及借款合同纠纷事宜,晋创投资分别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东盛集团已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股份合计34,600,000股。
为解决股权转让纠纷,东盛集团及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于2021年6月7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东盛集团同意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8,187,085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0%)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其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
为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同日,东盛集团及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盛集团同意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1%)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其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上述股份占比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1年6月7日,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了《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就控制权转移、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注:东盛集团通过“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16,658,694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盛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5.86%股份,晋创投资将持有公司14.53%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盛集团变更为晋创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郭家学先生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9426184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料、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由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
股权结构:郭家学先生持股72.74%、张斌先生持股18.42%、王玲女士持股8.84%,其中郭家学先生与王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张斌先生为兄弟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兆维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JWCBH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2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7层
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晋创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三、权益变动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告”)欠晋创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407,390,700.36元。
2、债务清偿方式
由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广誉远18,187,085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欠付晋创投资的债务。
抵债股票价格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则的规定,协商一致确定为22.4元/股。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配合晋创投资完成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如由于被告不按期主动配合晋创投资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登记,致使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晋创投资有权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将18,187,085股股票直接强制划转至晋创投资账户。晋创投资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各被告承担。
5、生效
《调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执行和解协议书》
(1)欠款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申请人”)欠晋创投资的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231,800,757.00元。
(2)清偿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由东盛集团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被申请人所欠晋创投资的上述债务。
各方一致同意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抵债股票价格17.4元/股,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全力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述抵债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① 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如由于被申请人违约导致《执行和解协议书》无法履行,致使晋创投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晋创投资有权采取任何方式追究各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还款责任为止,且晋创投资向各被申请人主张债权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② 如由于抵偿股票之上新设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权利或权益限制,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抵偿股票无法完成过户的,各方同意继续按照2019年11月27日签署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计算办法,由被申请人向晋创投资支付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
(5)生效
《执行和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2、《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1)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质权人: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出质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股票数量:2460万股
质押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质押登记编号:ZYD192272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
① 因东盛集团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以质押股票中的13,321,883股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以抵偿其债务。
② 东盛集团依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向晋创投资过户的质押股票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231,800,757.00元为上限。
(3)质押证券处置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确定为17.40元/股。
(4)生效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经东盛集团、晋创投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控制权转移
(1)根据《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以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58,187,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3%;在此基础上,债权抵债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71,508,9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即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盛集团或郭家学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双方确认,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除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经营权移交外,非经晋创投资同意或本安排另有约定,东盛集团、郭家学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再参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2、公司治理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独立董事3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晋创投资提名的董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东盛集团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职工监事1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委派并对上市公司现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3、违约责任
(1)本安排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安排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份过户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安排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安排或依本安排约定解除本安排的权利。
4、生效
本安排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与《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一同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若本次股份过户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盛集团变更为晋创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郭家学先生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晋创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本次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调解尚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晋创投资董事会及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相关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相关手续。若有关各方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晋创投资将就本次抵债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方式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报刊披露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书》;
2、《执行和解协议书》;
3、《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4、《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
5、晋创投资出具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东盛集团出具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誉远
股票代码:6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住所: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在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9426184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料、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由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郭家学先生持股72.74%、张斌先生持股18.42%、王玲女士持股8.84%,其中郭家学先生与王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张斌为兄弟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盛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盛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解决其与晋创投资之间的相关诉讼纠纷,并引入晋创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一步为上市公司赋能,推动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东盛集团通过华能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658,694股,因华能信托存续期已届满,故东盛集团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逐步将其所间接持有的广誉远股份予以减持退出,减持数量不超过16,658,69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晋创投资与东盛集团股权转让纠纷及借款合同纠纷事宜,晋创投资分别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东盛集团已质押给晋创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34,600,000股。
为解决股权转让纠纷,东盛集团及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于2021年6月7日签署《调解协议书》,东盛集团同意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8,187,085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其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
为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同日,东盛集团及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与晋创投资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盛集团同意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其欠付晋创投资的相应债务。
2021年6月7日,东盛集团与晋创投资签署《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就控制权转移、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东盛集团通过“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悦晟3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16,658,694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盛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董事长郭家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晋创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创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股份转让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告”)欠晋创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407,390,700.36元。
2、债务清偿方式
由东盛集团将其持有的广誉远18,187,085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欠付晋创投资的债务。
抵债股票价格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则的规定,协商一致确定为22.4元/股。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原告完成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如由于被告不按期主动配合晋创投资按照《调解协议书》约定时间办理过户登记,致使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晋创投资有权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将18,187,085股股票直接强制划转至晋创投资账户。晋创投资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各被告承担。
5、生效
《调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执行和解协议书》
(1)欠款金额
东盛集团、郭家学、张斌、王玲、华丽芳(以下统称“被申请人”)欠晋创投资的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231,800,757.00元。
(2)清偿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由东盛集团将其质押给晋创投资的广誉远13,321,883股股票直接过户抵偿给晋创投资,用于清偿被申请人所欠晋创投资的上述债务。
各方一致同意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抵债股票价格17.4元/股,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3)债务履行期限
东盛集团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全力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述抵债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
(4)违约责任
① 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清偿本案全部债务,如由于被申请人违约导致《执行和解协议书》无法履行,致使晋创投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实现,晋创投资有权采取任何方式追究各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还款责任为止,且晋创投资向各被申请人主张债权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② 如由于抵偿股票之上新设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权利或权益限制,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抵偿股票无法完成过户的,各方同意继续按照2019年11月27日签署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计算办法,由被申请人向晋创投资支付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
(5)生效
《执行和解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2、《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1)质押证券相关情况
质权人: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出质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股票数量:2460万股
质押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质押登记编号:ZYD192272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原因
① 因东盛集团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以质押股票中的13,321,883股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以抵偿其债务。
② 东盛集团依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向晋创投资过户的质押股票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231,800,757.00元为上限。
(3)质押证券处置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质押证券处置价格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确定为17.40元/股。
(4)生效
《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经东盛集团、晋创投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成立,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控制权转移
(1)根据《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以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晋创投资名下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58,187,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3%;在此基础上,债权抵债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71,508,9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即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盛集团或郭家学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双方确认,自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除配合晋创投资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经营权移交外,非经晋创投资同意或本安排另有约定,东盛集团、郭家学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再参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2、公司治理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独立董事3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晋创投资提名的董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东盛集团有权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职工监事1名。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晋创投资有权委派并对上市公司现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3、违约责任
(1)本安排成立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安排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份过户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安排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安排或依本安排约定解除本安排的权利。
4、生效
本安排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与《调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一同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盛集团拟转让的广誉远股份已质押给晋创投资,并经其申请被人民法院予以了冻结。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本报告签署日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取得东盛集团股东会及晋创投资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晋创投资董事会及有权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考虑本次权益变动因素影响,东盛集团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方式:司法调解、质押证券处置
2、变动时间:31,508,968股流通股股份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八、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盛集团变更为晋创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郭家学先生变更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晋创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晋创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主体资格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东盛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东盛集团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调解协议书》;
4、《执行和解协议》;
5、《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6、《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安排》;
7、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备置地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云 康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联系电话:029-88330835、029-88332288
联系传真:029-883308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签署日期: 2021年 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签署日期: 2021 年6月8日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誉远
股票代码:6007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和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7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日期:2021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6、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8、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创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创投资的控股股东为省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系山西省国资委100%控股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晋创投资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创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省国资运营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国资运营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晋创投资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业务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晋创投资是省国资运营公司根据山西省委国资委改革精神设立的、高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功能的专业化工具类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晋创投资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晋创投资属于投资类公司,主要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5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创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广誉远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外,晋创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省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下转D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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