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年5月25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8日,共15日
3、公示方式:本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以设立书面或当面反映情况可联系部门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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