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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8元/股,调整后为1.40元/股。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 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1-048号),公司以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6月4日。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

  (二)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P=P0-V=1.48-0.08=1.4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数量560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人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 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784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6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60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600,000股,总股本由2,557,686,284股变更为2,552,086,284股;注册资本将减少5,600,000元,注册资本由2,557,686,284元减少至2,552,086,284元。

  公司现拟减少注册资本5,600,000元,注册资本由2,557,686,284元减少至2,552,086,284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7,68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2,086,28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57,68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52,086,28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784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56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60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6月10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10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7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属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1-053号)。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宋斌、杨广路、于浩、朱久海、金同、陈迪、陈曦、张成勇、唐锐、吴靖共10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54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鉴于二级市场价格影响,综合全体激励对象行权意愿,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同意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并对满足第二个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55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及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终止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55号)。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21-05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560万股,公司同意拟减少注册资本合计5,600,000元,注册资本由2,557,686,284元减少至2,552,086,284元,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公告》(临2021-057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58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针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3、 针对《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针对《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9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1-053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宋斌、杨广路、于浩、朱久海、金同、陈迪、陈曦、张成勇、唐锐、吴靖共10人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5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鉴于二级市场价格影响,综合全体激励对象行权意愿,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同意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并对满足第二个行权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55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及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由、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理由合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正确,按照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55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1,455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9年2月23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迪马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 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已全部回购注销及注销完成。

  9、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

  10、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

  11、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

  12、 2020年5月12日,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3,360万股上市流通。

  13、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6元/股调整至2.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9元/股调整至1.23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

  14、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8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

  15、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完成注销。

  16、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19年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激励对象张成勇、贾雪锋、唐锐、徐佳共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7、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为2.80元/股。

  18、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对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期满未行权的合计1,7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注销事项已全部注销完成。

  19、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并对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4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及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终止行权及注销原因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兹因二级市场价格影响,综合全体激励对象行权意愿,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并对满足第二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终止行权及注销数量

  1、终止行权及注销数量:1,455万份股票期权。

  2、终止行权及注销涉及的激励人员数量:96名。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上述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行权价格为2.80元/股。

  (三)终止行权及注销的程序

  本次终止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及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保障了激励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由、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理由合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正确,按照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其持有的获准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并注销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致元”)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重庆东原致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WLAR4M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87号负二层车库、负二层商业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练新辉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8日

  经营期限:2020年05月08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乐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原致元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3月31日,东原致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98万元、净资产-35.02万元、净利润均为-0.02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因东原致元自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东原致元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原致元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该公司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注销子公司东原致元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

  至2021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持股的激励人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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