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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常军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常军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其担任的公司其他一切职务。常军胜先生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上交所或香港联交所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常军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常军胜先生为河南省政府2018年3月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任期间,勤勉尽责、锐意进取、清正廉洁,为公司合规风控能力的加强、为投行等业务加快发展及深化各项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深得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尊敬和爱戴!

  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领导班子和公司近3000名干部员工,对常军胜先生为公司改革发展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卓越贡献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为保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1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务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常务副总裁朱建民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期限至新任总裁正式就任之日止。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总裁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泽夏女士和吴凌先生,现因吴凌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将委派孙轩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吴凌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泽夏女士和孙轩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吴凌先生作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孙轩先生简历

  孙轩先生,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江苏银行2020年配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参与完成了南京银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五矿资本重大资产重组、江苏银行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江阴银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农业银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江苏银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中国银行2019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浦发银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长沙银行2019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拟增资控股合煦智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投资合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投资合作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属于意向性协议,尚需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谈判。本次投资合作需各方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公司”)与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煦智远”)及其股东于2021年6月9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投资合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及主要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152,471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5层01-06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式

  中原证券有意向以增资等方式成为合煦智远的控股股东,拟持有合煦智远50%以上的股权。

  (二)增资合作意向安排

  为完成拟议增资,中原证券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或指定的其他人员对合煦智远进行法律、财务、资产价值等尽职调查、审计等,合煦智远及其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并有义务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方同意就拟议增资进行沟通并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

  中原证券可以根据法律、财务、评估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拟议增资及另行与合煦智远及其现有股东商议增资方案,如增资方案无法经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或中原证券决定不进行本次拟议增资,则该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三)协议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1、本协议各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各方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签署本协议、享有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一切权利、权力和授权;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依照各自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各方将尽最大努力尽快获得使本协议生效所必需的一切批准,并尽最大努力协助其他各方办理使拟议增资合法有效所必需的一切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及破坏拟议增资;

  (4)每一方向其它各方提供或披露的与拟议增资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误导和隐瞒,并且不存在应当向他方提供或披露而未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5)在拟议增资过程中不得损害合煦智远及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共同积极推进拟议增资的完成。

  2、合煦智远及其现有股东承诺与保证:

  (1)合煦智远系一家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中原证券外,不存在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次拟议增资类似的书面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中原证券与现有股东协商确认拟议增资不再进行之日(但不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60个自然日),不得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就与拟议增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交易达成任何有约束力或无约束力的协议;

  (3)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合煦智远的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无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股权瑕疵,无股权代持的情况,每个现有股东是其工商登记所持有的合煦智远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4)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中原证券披露之外,合煦智远并无可能对拟议增资造成不利影响、或可能对合煦智远及其企业价值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提示、预警将要进行前述程序;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现有股东及合煦智远应当尽最大努力保持合煦智远的经营状况,不得做出或放任损害合煦智远财产、权益、权利、声誉、基金投资人权益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中原证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延伸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财富管理能力,促进资管等核心业务发展,为公司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显著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增资协议,本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投资合作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属于意向性协议,尚需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谈判。本次投资合作需各方交易主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将以正式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可能发生后续正式增资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订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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