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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宏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鞠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为: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牛钢,委员:李宏胜、孟浩、张影、刘亚霄。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磊,委员:牛钢、鞠静、赵锡金、刘亚霄。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 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在上海乃至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开拓国际稀缺商品销售渠道,公司拟在上海成立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 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00,000万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在上海乃至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开拓国际稀缺商品销售渠道,公司拟在上海成立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公司上海业务开展平台,本次投资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济,销售代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上海大商经贸(总部)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上海业务开展平台,将加强公司在上海乃至华东地区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开拓公司国际稀缺商品销售渠道,并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实现销售增长,利润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以及开展相应业务等具体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但新公司在业务开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及管理情况,确保新公司的顺利运作。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2021年6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25,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回购最高价格22.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71元/股,回购均价2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1.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每股价格,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出售(在披露本公告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予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出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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