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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 为进一步拓宽子公司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体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拟与其参股公司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订相关委托合同,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供应链服务,由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等工程物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海建设将结合资金情况,根据工程物料需求分批次向江西中盛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年,上述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2%。

  2、 该业务需提供的担保措施包括:1、保证担保:公司及江西中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唐”)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的支付、供应链服务费的支付等;2、股权质押反担保:国海建设与江西中唐签署《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将国海建设持有的中盛的9%股权质押给江西中唐,为该项业务提供反担保。

  3、国海建设持有江西中盛9%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任江西中盛董事,故公司与江西中盛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国海建设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供应链服务。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议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对国海建设的担保事项在年度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HJZ702-TD01/TG02地块)7#酒店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邱纪刚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关联关系:国海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持有江西中盛9%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任江西中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中盛为公司关联方。

  10、其他说明:江西中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中唐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西中唐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HJZ702-TD01/TG02地块)7#酒店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黄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关联关系:江西中唐为江西中盛100%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持有江西中盛9%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任江西中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中唐为公司关联方。

  10、其他说明:江西中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谢路80号

  4、法定代表人:姜旭

  5、注册资本:12,000万

  6、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海建设与江西中盛拟签署《委托采购合同》、《代理采购协议》《买卖合同》与《供应链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国海建设将以不定期且多批次的方式委托江西中盛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建筑原材料,但国海建设因多批次采购而产生的应付货款余额合计(扣除实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采购货物的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供应商详细说明、供应商资质等内容以本合同项下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内容约定为准。江西中盛同意接受国海建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开展,国海建设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前向江西中盛支付尚未付清的货款余额的10%作为保证金,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约定的采购货款结算金额*90%*11%。

  2、公司与江西中盛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国海建设与江西中盛签署的《委托采购合同》、《代理采购协议》、《买卖合同》与《供应链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供应链服务费、货权过户费、仓储保管费、物流运输费(如有)、逾期利息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含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江西中唐与江西中盛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江西中唐根据国海建设与江西中盛签署的《委托采购合同》、《代理采购协议》、《买卖合同》与《供应链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供应链服务费、货权过户费、仓储保管费、物流运输费(如有)、逾期利息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且包含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江西中唐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国海建设与江西中唐拟签署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国海建设以其持有的江西中盛9%的股权质押给江西中唐,以保证江西中唐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债权得以偿还。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采购合同》、《代理采购协议》、《买卖合同》、《供应链服务合同》、《保证合同》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认,价格公允。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业务的开展能进一步拓宽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体竞争力,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国海建设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840万元供应链服务。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国海建设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供应链服务,同时公司为上述供应链服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江西中盛已发生的供应链服务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其投资参股公司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由此产生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业务的开展能进一步拓宽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体竞争力。同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8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开拓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约定:1、为确保国海建设按约履约并为江西金科提供高质量服务,国海建设将向江西金科缴纳2,000万元实力证明金,期限为3个月。该实力证明金仅作为实力证明,具体履约项目以具体合同执行。江西金科同意在江西区域范围内新拍地项目落地后, 通过邀请招标进行自主报价竞标,如国海建设参与单项目投标且为开标后非合理最低价单位,同等条件下则给予其一次优先谈判中标的权利。2、实力证明金期限到期后,任意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江西金科将根据实力证明金占用天数,按照年化利率12%的标准向国海建设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若江西金科延期返还实力证明金,延期三个月以内的,延期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16%的标准计算;延期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分段计算,其中:延期之日起(含)至延期三个月以内(不含)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16% 的标准计算,延期三个月之日起(含)至延期六个月(不含)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化利率20%的标准计算;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鉴于实力证明金存在一定占用期限,结合国海建设目前在手订单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海建设拟接受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智慧”)提供的2,000万元借款,用于定向支付上述向江西金科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双方约定,后续江西金科向国海建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所有。除此之外,国海建设无需向国海智慧支付任何费用。

  国海智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姜旭先生,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海智慧本次向国海建设提供借款,是基本其控制人姜旭先生全力支持国海建设业务开拓之举,国海智慧未向国海建设收取额外的利息等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旭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洲路398号中建城开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旭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01月3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旅游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姜旭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股国海智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智慧为公司关联人。

  其他说明:国海智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大写: 贰仟万元整),借款用途:用于支付借款人与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实力证明金。

  2、借款利息:鉴于此笔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定向支付借款人与江西金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实力证明金。双方同意,后续江西金科向借款人退回的实力证明金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归出借人所有。除此之外,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任何费用。若江西金科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之约定,未向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则借款人亦未产生向出借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之义务。

  3、借款期限:借款人承诺,自收到江西金科退回实力证明金及资金占用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出借人归还本合同项下本金及资金出借权益(即:金科支付给借款人的资金占用费)。

  4、其他:双方确认,若借款人与江西金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且借款人决定不再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之时,借款人应向江西金科尽快催回实力证明金以及资金占用费。若发生实力证明金不能全额追回的情况,出借方同意受让借款人对江西金科的债权以抵消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同时,为了保障出借人权益,借款人应向江西金科全力催回实力金,包括但不限于向江西金科提起诉讼或将对江西金科的债权转让给出借人后协助出借人进行起诉。

  四、本次关联方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国海智慧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提供借款,借款定向用于缴纳国海建设业务开拓所需的实力证明金。本次借款除因缴纳实力证明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外,国海智慧不向国海建设收取额外的利息等费用。本次借款是基于姜旭先生全力支持国海建设业务开拓之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国海建设与国海智慧除上述借款外,未发生过其他交易。国海建设与关联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其他主体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98亿元,分别为:1)向姜旭先生控制的萍乡旭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项目名称:萍乡尚贤苑工程施工项目),金额3.6亿元;2)向姜旭先生控制的南昌市宝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项目名称:旭融1972风情商业街工程施工项目),金额3.38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且并未向国海建设收取合理范围以外的利息等费用,体现了公司董事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定向用于缴纳国海建设业务开拓所需的实力证明金。本次借款除因缴纳实力证明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外,国海智慧不向国海建设收取额外的利息等费用。结合国海建设目前在手订单的资金需求情况及融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次借款是基于姜旭先生全力支持国海建设业务开拓之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上午11: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开拓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确保国海建设按期履约并为江西金科提供高质量服务,国海建设将向江西金科缴纳2,000万元实力证明金。该实力证明金仅作为实力证明,具体履约项目以具体合同执行。江西金科将根据实力证明金占用天数,按照年化利率12%的标准向国海建设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鉴于实力证明金存在一定占用期限,结合国海建设目前在手订单的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海建设拟接受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智慧”)提供的2,000万元借款,用于定向支付上述向江西金科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双方约定,后续江西金科向国海建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所有。除此之外,国海建设无需向国海智慧支付任何费用。国海智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姜旭先生,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一致认为:国海智慧本次向国海建设提供借款,是基本其控制人姜旭全力支持国海建设业务开拓之举,国海智慧未向国海建设收取额外的利息等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未参与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子公司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体竞争力,国海建设拟与其参股公司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订相关委托合同,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供应链服务,由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等工程物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海建设将结合资金情况,根据工程物料需求分批次向江西中盛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年。上述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2%,本公司为国海建设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江西中盛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唐”)为国海建设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国海建设以持有江西中盛9%的股权向江西中唐提供反担保。

  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任江西中盛董事,江西中唐为江西中盛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9日上午11: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开拓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确保国海建设按期履约并为江西金科提供高质量服务,国海建设将向江西金科缴纳2,000万元实力证明金。该实力证明金仅作为实力证明,具体履约项目以具体合同执行。江西金科将根据实力证明金占用天数,按照年化利率12%的标准向国海建设计算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鉴于实力证明金存在一定占用期限,结合国海建设目前在手订单的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海建设拟接受公司董事姜旭先生控制的国海智慧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智慧”)提供的2,000万元借款,用于定向支付上述向江西金科缴纳的实力证明金。双方约定,后续江西金科向国海建设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归国海智慧所有。除此之外,国海建设无需向国海智慧支付任何费用。国海智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姜旭先生,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海智慧本次向国海建设提供借款,是基本其控制人姜旭全力支持国海建设业务开拓之举,国海智慧未向国海建设收取额外的利息等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子公司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体竞争力,国海建设拟与其参股公司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订相关委托合同,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供应链服务,由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等工程物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海建设将结合资金情况,根据工程物料需求分批次向江西中盛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年。上述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2%,本公司为国海建设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江西中盛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唐”)为国海建设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国海建设以持有江西中盛9%的股权向江西中唐提供反担保。

  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任江西中盛董事,江西中唐为江西中盛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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