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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5,118,035股未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1.0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9%。

  2、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或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未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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