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晋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总经理张初全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高管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并行使转股权、追加投资权事项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进行表决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8、10、11-13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5-9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4、议案12 涉及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左承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2.0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69元/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740,206 股变更为307,019,706 股。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6月10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 2021年7月25日,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4、联系电话:0592-7795188
5、传真号码:0592-7797210
6、邮政编码:361024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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