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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8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50.25万股

  2021年6月9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同意向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授予价格为5.11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5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调整为171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459.50万股调整为2,350.2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35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3、首次授予人数:171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5.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73号),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7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20,097,775.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3,502,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96,595,275.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456,969,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471,500元。公司总股本变更前为1,456,969,000股,变更后总股本为1,480,471,500股。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35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5,696.90万股增加至148,047.15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655.20万股,持股比例为28.14%,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0.4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2,35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9,804.2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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