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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核准,于2018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近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天风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天风证券将承接广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姚青青和周易(简历见附件)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后续持续督导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广发证券、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姚青青: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再融资项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周易: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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