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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29.6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现任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丽洁女士、胡式海先生及李大壮先生的任期在2021年均达到连续任职的最高年限。2021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因工作需要,公司非执行董事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且公司董事会此前已有三个董事席位空缺,因此,经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刘建平先生、蒋涛先生及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应尽快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2021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的议案

  1.1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2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选举欧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4选举张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2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3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5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4日及2021年6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9、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1-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13、14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下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一栏内填“√”,即默认股东对该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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