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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9版)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31版)

  (上接D29版)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核查程序

  A、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B、获取银行账户明细、货币资金明细表、银行对账单;

  C、访谈主要财务人员,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及时间;

  D、核对货币资金明细表、对账单金额是否一致。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4)请充分提示资金短缺、债务逾期的风险。

  回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可能会因债务逾期面临更多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诉讼(仲裁),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未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而资金短缺将会加长公司整车生产停滞时间和以后业务开展,并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末,你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有211起,诉讼总标的金额约为22.64亿元,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定做合同纠纷、广告运输合同纠纷等。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为2.80亿元,形成原因为诉讼赔款等所致。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主要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事由、标的金额、截至回函日的具体进展,以及相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判断依据。回复:

  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存在未决诉讼218项,涉案金额共15.14亿元,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纠纷等。其中2019年立案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结案的18起,涉案金额共计0.89亿元;2020年立案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结案的200起,涉案金额共计14.25亿元。因公司2020年度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总部与下属分子公司沟通不畅,导致诉讼未能及时披露。

  诉讼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案件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止回函日,公司作为被告或申请人新增诉讼较大标的额纠纷7起,主要涉及广告合同、保证合同、票据纠纷等,标的总额约为1.36亿元,案件相关信息如下: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判断依据:未决诉讼主要为金融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掌握的资料在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确认,剩余的未决诉讼因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没有计提预计负债。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决诉讼事项涉及的主要信息;

  B、访谈公司律师,了解公司未决诉讼的主要事项及进展;

  C、访谈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了解债权申报中涉及诉讼的情况;

  D、获取公司未决诉讼清单,检查标的金额较大诉讼的法律文件;

  E、了解诉讼事项产生的形成原因,评价管理层预计负债计提的适当性;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

  (2)自查上述诉讼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及时、准确,你公司针对上述诉讼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安排。

  经公司自查,对于2020年度公司已知的未决诉讼,已经准确、完整的披露,但是,因公司诉讼较多,公司员工离职严重,加上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保证未决诉讼得到及时的披露。

  公司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公布2020年年报时已就其已知范围内的未决诉讼进行了充分披露,因公司2020年遭遇困难,人员流失较多,加上涉诉案件总量大,其中大量案件为子公司涉诉,公司总部未能及时获得信息,确实存在部分未决诉讼遗漏披露的情况,但遗漏披露部分涉及的总金额占比较小,公司现已进行补充披露,后续也将继续追踪案件进展情况,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上述金额较大的主要诉讼,公司已指派专门人员积极应诉,其中4项诉讼现已判决结案,2项诉讼现已撤诉,剩余15项仍在审理过程中。

  (3)公司2020年度已决诉讼情况如下

  确认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2020年立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案的案件共510件,涉案金额共18.50亿元。因公司2020年度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总部与下属分子公司沟通不畅,导致诉讼未能及时披露。其中案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案件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5、年报显示,你公司称具备新能源汽车完整的整车设计、试制、试验和零部件开发能力;其中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成组、电机控制器、电机等核心部件已初步完成自主研发设计,并逐步转换至自主研发生产。你公司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22.13亿元,已投资6.32亿元,因募投项目未达预期,你公司于2021年1月终止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你公司报告期末的研发人员数量为241人,同比减少1,674人。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获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主体、获得时间、相应车型等,以及核心部件已获取或申请专利的具体情况。

  回复:A、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获得情况如下:

  

  B、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已经获取核心专利29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7项、外观专利5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正在申请主要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6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律师核查后,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共有9家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其中四家新能源整车资质现仍然有效,剩余五家资质已搬迁,不再拥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需进行重新申请;公司已就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相关技术取得了29项专利技术,其中部分专利现未及时缴纳年费;除此以外,公司有11项有关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2)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终止以及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对你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的影响。

  回复:

  新能源研发项目终止,将使后续新车型上市时间后延。公司在研项目所有技术资料目前保存完好,新的投资到位后,公司会重新招聘研发人员,继续开展研发工作。

  6、报告期末,你公司补贴款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2.07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7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30.66%;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93亿元、4.25亿元、4.27亿元,计提的坏账比例分别为10%、30%、50%。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5名应收对象所涉的10.42亿元应收账款,你公司以国补已经审核通过且不存在减值迹象为由,未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补贴款组合中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应收款余额及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占比、账龄,并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补贴款组合前五名余额合计为11.68亿元,有关欠款方名称、应收款余额及占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占比、账龄等情况详见下表列示:

  单位:元

  

  公司出售的可以享受国家新能源政策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相关补贴暂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申报条件时先计入应收账款,并按补贴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一直积极跟踪该补贴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在终端的使用情况,一旦达到可以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条件,公司将及时向国家平台进行补贴申报,争取早日确认并享受补贴。本公司以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基本上都能达到申报条件并顺利取得国家补贴。

  公司补贴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亚迪新能源业务、福田汽车新能源补贴款、江淮汽车新能源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补贴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中比亚迪新能源业务相比,趋势基本一致,除1 年以内、1至2年略低于比亚迪外,其余均比比亚迪更加审慎;福田汽车新能源补贴款未区分账龄,按照信用风险组合整体计提2.54%信用损失,本公司新能源补贴款总体计提16.46%信用损失,比福田汽车更加审慎;江淮汽车新能源补贴款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外,不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末未计提信用损失,本公司比江淮汽车更加审慎。

  综上,本公司补贴款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并更加审慎,从历史上看本公司该部分补贴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申报条件并顺利取得补贴,因此本公司对补贴款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审慎、充分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补贴款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B、获取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根据历史销售及回款分析占比、账龄的合理性;

  C、获取主要销售合同,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

  D、核查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真实性、准确性;

  E、分析补贴款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款情况,是否发生过实际损失。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2)上述10.42亿元应收账款涉及的欠款方名称、账龄、预计回款时间、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

  回复:

  未计提减值的10.42亿元国补所涉及的欠款方名称、账龄、预计回款时间、是否逾期详细情况见下表:

  

  新能源补贴款的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发放时间以国家政策为准,按目前新能源补贴政策,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10.42亿元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B、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获取应收账款发生时间及历史回款情况,检查账龄的准确性;

  C、获取公司销售政策、新能源补贴相关国家政策及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D、了解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可收回时间的判断;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7、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98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43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4.32%。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26名应收对象所涉的12.05亿元应收账款,你公司以信用风险较大,已列入失信人名单,预计无法收回为由,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客户资信状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账龄组合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各项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回复:

  公司2019年1月1日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利用迁徙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对公司应收账款作如下分类: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①公司近四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情况:                             单位:元

  

  ②计算迁徒率:

  

  ③根据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损失率:

  

  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1-3年,占比96.21%,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2020年公司继续使用上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未做变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历史损失率与公司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2020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差异: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实际执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迁移率计算得出的历史损失率坏账准备多37,074,115.42元,在保持了与上期的一致性的基础上保证了严谨性。

  ④本公司选取同行业中可比公司北汽蓝谷、江淮汽车、力帆股份三家上市公司来比较: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2020年末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中北汽蓝谷、江淮汽车、力帆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相比,与江淮汽车、力帆股份基本一致,2至5 年略低于北汽蓝谷。本公司 2020年末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14.32%,略高于江淮汽车的13.36%,略低于北汽蓝谷的17.97%、力帆股份的19.57%,同时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6.31%。

  综上,本公司与同行业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实际计提比例均不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对于以应收账款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各项参数的选取是审慎、合理的,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与公司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匹配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的变化、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B、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同期比较表,分析账龄变动情况;

  C、查询公开资料,了解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不利事项;

  D、获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主要参数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分析账龄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E、了解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比较众泰汽车与可比公司会计政策的差异情况。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2)上述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所涉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交易发生背景、账龄,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以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回复:

  报告期末,因客户信用风险较大或已列入失信人名单,在可预见的未来预计无法收回相关款项,公司对26名客户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2.05亿元,详情如下:

  单位:元

  

  说明:前述单位经核查,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追偿措施:对于上述应收款,公司均已多次跟催还款,对于部分欠款放已经起诉或收集材料准备起诉,对于已经破产的企业,公司也积极申报债权。

  (下转D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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