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而本次转出完成后账户剩余资产不足以弥补当前累计未付收益的负值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最初持有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满三个月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00份基金转换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对应的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0%,对应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T日收市后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10,000.00 ×1.1000 =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000.00×0.50%=55.00 元
转入金额 = 11,000.00 - 55.00 = 10,945.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 10,945.00 / (1 + 1.50%)×1.50% = 161.75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 10,945.00 / (1 + 1.50%)×1.50% =161.75元
补差费用 = 161.75 - 161.75 = 0.00元
净转入金额 = 10,945.00 - 0.00= 10,945.00元
转入份额 = 10,945.00 ÷ 1.0500 = 10,423.81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的10,000.00份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请转换为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10,423.81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转换价格以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⑤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⑥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⑦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⑧发生各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⑨具体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6.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6.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日。
6.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7.2 代销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sec.com
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7) 申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l
2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惠添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自2021年6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含微信服务号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享有0.1折优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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