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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茂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公司董事伍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公司董事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公司股东戴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1年6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松茂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85,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2%。

  公司董事伍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0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9%。

  公司董事杨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6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1%。

  公司股东颜耀凡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

  公司股东戴林成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7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松茂合伙、董事伍松先生、董事杨波先生、颜耀凡先生、戴林成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且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事项,颜耀凡先生已于 2021年1月18日届满离任。

  注2:2019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戴林成先生辞去董事任职的议案,戴林成先生离任公司董事。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松茂合伙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松茂合伙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松茂合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松茂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伍松先生、董事杨波先生承诺:

  “①本人既不属于松井新材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新材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新材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新材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新材股份的意向。

  ②在本人所持松井新材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新材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③如松井新材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④如本人拟减持松井新材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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